晋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晋中市民政局晋中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晋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0/03/25 2.1k 阅读 335 点赞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73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0]9号)。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

一类地区(10068元/人/年):榆次区

二类地区(9828元/人/年):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

三类地区(9288元/人/年):太谷县、祁县、平遥县、

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

(二)农村特困人员

一类地区(6636元/人/年):榆次区

二类地区(6552元/人/年):太谷县、祁县、平遥县、

介休市、灵石县

三类地区(6396元/人/年):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

左权县、榆社县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及各县(区、市)历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结余资金负担。各县(区、市)要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于6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并于6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