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晋07劳人仲案【2026】68号“王颖”“覃达明”诉“山西安格朗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案件通知公告

2026/03/30 2.6k 阅读 356 点赞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

被申请人“山西安格朗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316日受理你与申请人“王颖“覃达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晋07劳人仲案【2026】68号”,申请人“王颖”提起仲裁请求确认与你方于2019年7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你方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18576.52元、2019年7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费20823.89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108.34元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14614.65元、2019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休息日加班费5172.87元、赔偿金55750.52元以及生育津贴1068.2元;申请人“覃达明”提起仲裁请求你方支付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的工资4488.03元、2022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费23299.14元以及休息日加班费19006.9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075.86元、2022年度至2025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8068.97元以及赔偿金24798.55元。因你办公地址无人签收仲裁文书且未张贴悬挂单位名称标识物,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文书资料。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文书资料: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申请书副本等仲裁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并定于2026年519930分在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54-3075510)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