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组建晋中市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函》已收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授权你局组建晋中市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律师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的精神,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评审过程应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由监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工作提醒、工作约谈、责令停止评审、限期整改、清除影响、直至收回其职称评审权。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或工作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评委资格 ,通报其单位,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我局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加强职称评审的全过程监督。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