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5/22 8.4k 阅读 345 点赞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5号)和《关于部门协同督促支持政府项目国有企业常态化系统化零拖欠农民工工资流程指南和试点推广的意见》(晋政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5月29日前,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xjz.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jzsldj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治理欠薪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好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欠薪责任落实

(一)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市)政府负责人是加强各自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持续列为重要议事事项,通过定期会商研究,集中联合接访,深入项目调研等方式推动辖区内治欠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各县(区、市)要成立治理欠薪工作专班,同向发力,综合施治,共同做好区域内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化解工作。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社部门要重点对在建工程项目和相关部门预防处置欠薪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工信国资部门要核实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促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三)抓好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拨付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法落实工资支付清偿责任;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二、进一步加强欠薪源头预防

(四)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将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工程款担保支付、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实现“全覆盖”。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的用工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五)加强政府国企项目监管。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项目要严格实行“管行业也要管工资”“管出资也要管工资”,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国企项目不予批准;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开工建设;政府国企项目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立健全“多交办”机制,人社部门受理工程项目欠薪线索后同步交办其行业部门督促解决,涉及政府工程项目同步交办其出资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处置;涉及国企项目要同步交办其上级集团兜底解决,并做好欠薪案件的督办调度工作。

(六)建立欠薪纠纷内部化解机制。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欠薪纠纷调处机构,负责排查解决项目内欠薪隐患和问题,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欠薪风险隐患,力争欠薪投诉不出项目、化解在基层。

三、进一步加强欠薪过程监管

(七)推进治欠工作信息化治理。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设资金、人工费用、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实施分类预警监控,及时查处并解决存在的欠薪问题。

(八)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工程建设重点领域,紧盯政府投资工程和国企项目这个关键环节,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辖区内在建项目中的审批管理、工程款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持续打击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到实处。

(九)对欠薪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或实际施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欠薪主体及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欠薪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进一步加强欠薪案件查处

(十)严格实行“三日清零”工作机制。新发生的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纠纷,由案发地欠薪线索受理部门当日受理、首问负责,在3日内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未按期解决的案件,由案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包案负责,必要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等措施兜底解决,同步责成相关部门对涉案单位和项目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涉及政府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格按照优先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监督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十一)严肃查处欠薪疑难复杂案件。针对欠薪陈案积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属地政府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包案,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清欠专班,准确核清实际欠薪人数和金额、限期解决,坚决避免因欠薪引发重复、越级赴省进京上访。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政府约谈案发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单位项目和个人一律立案查处,顶格处理处罚。

(十二)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的,以及欠薪问题反映人扰乱欠薪信访接待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协助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社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先行介入。

五、进一步加强欠薪风险管控

(十三)持续强化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属地政府要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作为第一要务,确保执法力量充足,保障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及经费保障,要确保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人数不减、力量加强;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政治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构建专职机构、专职人员、专职办案的工作格局,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有效维护属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四)加大重点群体摸底排查力度。要聚焦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人群,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存在欠薪问题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工资”“谁欠薪,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核清欠薪事实,及时清偿到位。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为巨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欠薪问题,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商会诊,制定详细方案,持续跟踪解决,确保整改到位。

(十五)严格把控欠薪舆情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加强涉薪舆情事件的联合监控和协同处置。对涉薪敏感舆情,由属地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线上线下同步处置。确实存在欠薪的应立即解决,防止发酵蔓延。对采取恶意散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同时,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