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李正强等6人退回违规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李正强等6人:
根据人社部平台反馈信息,经灵石县人社局核实,现有李正强、杨帅、刘宁、刘彦伟、王晓刚、赵志伟等6人在灵石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跨省异地就业参保,未及时申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继续领取,违反《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8】号,已由灵石县社会保险中心对其银行账户实施停止待遇发放措施,并应责令其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因此6人跨省异地参加工作,预留联系方式失效,经与原单位及对方社保机构多次联系无果,仍无法联系,并根据现有信息向此6人分别邮寄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其中,刘彦伟收到通知但未退费,其余5人均以无人接收为由退回,特此公开通知。各责任人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违规领取待遇退回至灵石县社会保险中心公户,逾期不履行退回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如下:

退款账户信息:
开户户名:灵石县社会保险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灵石支行
退款账号:1400170******050504912-0002
联系部门:灵石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部
电话:0354-7618113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