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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安鹏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做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榆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33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办公楼316室)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认定决定,你单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榆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