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4〕136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 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夏季高温天气,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 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夏季高温天气易引发中暑等事件,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市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始终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健全极端高温天气应急管理措施,特别是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指导督促用人 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 送医治疗。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 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努力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各市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 作量和劳动强度,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 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引导平台企业与用工合作企业 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 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的,要按 照《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 45 号)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 每月 240 元,发放时间为每年 6、7、8 三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因 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 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严禁以防暑降温饮 料充抵高温津贴。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
各市要结合“2024 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专项整治行动”,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 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 劳动保护、高温津贴发放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营造关心关爱劳动者的浓厚氛围
各市要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 心健康,畅通与劳动者沟通渠道,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 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要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 传力度,普及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 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 天气作业劳动者的浓厚氛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