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升学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无正当理由的,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
8、无正当理由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签领手续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