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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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9/23 1.8w 阅读 224 点赞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市各县(区、市)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区、市)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 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晋中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晋中市最低工资标准表.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