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在市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25/07/03 7.1k 阅读 479 点赞

广大市民:

近期,我局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发现,社会上有个别人员或房产中介,借用公共租赁住房名义,以收取高额中介费、低租金等方式出租非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在此提醒市民注意,公共租赁住房须通过官方渠道申请,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房产中介开展申报,市民申报前需关注现居住地街办(乡镇)、社区有关公告,按规定要求申报,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