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机关各科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市局直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工程项目部,各相关房地产、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监管,压紧压实项目各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责任,保证全市安全平稳的建筑施工环境和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市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形势,制定了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晋中市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领域各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强化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意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晋中调研座谈会议指示精神和调研检查要求以及省、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全力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压紧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不讲条件、不找借口,坚决守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管工作的底线。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和例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导整改落实,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通报等。
三、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常态化实施。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例行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采用“双随机”模式,确保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不少于一次。
四、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服务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三)全市建筑施工企业;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类、预制构件类);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六)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参建主体。
五、检查内容
(一)县(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
1.党组(总支、支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包括相关会议记录、分析研判、安排部署、职责任务区分和检查督导落实等情况;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情况,包括日常监管和监督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制度规范的制定和落实、对上级行政指令、检查通报、整改要求等的响应处置和本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整改要求的执行实施情况等;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股(科、站、中心)负责人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包括对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了解和研判以及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防范措施落实的掌握情况等;
4.日常检查督查、现场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各类工作台账特别是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措施制定和落实、整改效果的检查和确认情况等;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包括善后处理、汲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法定手续办理和法定要求落实方面:
(1)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2)建设单位“三项费用”拨付和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
(3)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情况;
(4)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5)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6)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和在位履职情况;
(7)工程机械、设备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检测检验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各类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接受授权意见书等;
(2)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
(3)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注册情况;
(4)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情况;
(6)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开展情况;
(7)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施工安全组织方面:
(1)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建立和运用情况;
(4)各类管理人员、职工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了解掌握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验收情况;
(6)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培训情况;
(7)安全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和反馈报告情况;
(8)其他涉及施工安全的其他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等。
4.扬尘污染防治方面:
(1)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情况;
(2)“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围挡100%标准、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制度落实情况;
(3)“智慧工地”平台实时监控安装和使用情况;
(4)扬尘污染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
5.违法违规问题
各参建主体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范问题。
(三)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情况等;
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持证上岗、在岗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投保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2.资质和技术人员资格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场地场所设置情况;
5.查阅指定时间段的正式试验报告资料;
6.其他相关情况。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运行情况;
2.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的负责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情况;
3.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重大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4.其他相关情况。
(六)其他参建主体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配合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重大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3.其他相关情况。
六、检查方式
检查综合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随机问答、座谈了解等方式,专项检查按上级通知精神或者通知明确的检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按规定印发通知;例行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有关要求,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规定。对项目和企业检查时,检查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到达现场前通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等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全面落实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检查标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检查人员要严格把握检查标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的态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作出明确的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挂牌督办,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盯紧看住,坚决消除。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规范整改落实。各企业、项目要落实检查组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牢固确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好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整改完成后,要按规定向检查组报告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提交整改佐证资料,确保整改要求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