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函〔2026〕19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晋民函〔2025〕100号),现对《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民发〔2021〕29号)做如下修订:
一、将第一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类型和补助范围标准”第二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中第二项“补助标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补助标准”中“入住率达80%以上”调整为“入住率达45%以上”。
二、将第一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资金补助类型和补助范围标准”第二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中第二项“补助标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补助标准”中“每天至少提供老年用餐服务人(次)数”分别由“200人(次)”和“100人(次)”调整为“100人(次)”和“50人(次)”。
各县(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