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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5/04/15 2.4k 阅读 526 点赞

市民函〔2025〕16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5〕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和奖励标准由各县(区、市)自行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县(区、市)财政负担。各县(区、市)将确定后的定点服务单位和奖励标准及时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安葬服务协议待市民政局制定后印发。

2024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市民函〔2024〕99号)即行废止。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民政省财政关于印发《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5.4号)(1).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