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7〕,26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恐怖融资犯罪?
恐怖融资犯罪泛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故意提供或募集资金或其他资产,其非法意图是将全部或部分资金或其他资产用于,或者明知全部或部分资金或其他资产用于:(a)实施恐怖活动,(b)为恐怖组织使用,(c)为恐怖分子使用。
哪些社会组织需要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
根据《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通过筹集和使用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需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
社会组织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清单
1.社会组织应当提高对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加强内部控制程序和财务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治理,提高自身业务和资金的透明度,防止被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利用。
2.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合法金融渠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开展资金交易活动。
3.社会组织在境外开展活动时应关注相关地区的恐怖活动及恐怖融资风险状况。
4.社会组织与境外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或者发生资金交易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境外非营利组织的身份、业务、资质和信誉状况,评估其是否有能力将资金用于公益目的,防止被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利用进行融资。
5.社会组织与境外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境内合作开展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6.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7.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违反《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法律后果
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恐怖融资 人人有责
联合宣导
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分行
晋中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