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
政策公示公告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遴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2025/04/06 3.3k 阅读 219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满足教师专业发展,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9]15号)文件精神,公开遴选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项目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承训机构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

4.近三年承担山西省“国培计划”项目且培训效果良好的机构。

(二)承训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1.培训支持功能

具有符合我市年度全员培训学习专题内容的高质量培训课程资源,提供的课程资源是规定学时数的3倍及以上;课程内容能够紧跟时代发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技术性,形式多样,便于教师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学习。每年课程内容能够推陈出新,有较大更新变化;提供的培训资源能够满足我市教师专业成长。

2.培训服务功能

课程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正式出版物,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具有相对稳定、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技术服务团队以及课程研发与指导教师团队,教师指导团队由知名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或校长(园长)担任,能够提供规范的管理,高效快捷的服务。

3.服务教育教学功能

(1)承训期内平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学习。根据我市实际需求,每年组织实施专题培训、“送教下乡”、教师校长能力提升等线上线下培训,助力我市教师校长专业成长。

(2)机构以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组织参训学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学以致用,以教促学,以赛促学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并提供工具资源,汇聚生成性课程资源,打造本土化资源,形成教学资源库,促进本地教学资源建设。

(3)能够为教师培训、专业成长提供大数据分析与管理。

二、遴选方式

各参选平台提供符合晋中教育教学实际的培训方案,通过抽签确定现场陈述和答辩顺序,对方案进行40分钟的展示解读,并接受评委质询。

我市组织评审团,在申报的机构中遴选出适合我市的全员远程培训承训机构。市教育局根据评审团打分结果确定全员培训网络平台。遴选过程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3、培训内容

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学习共50学时,学习内容分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通识(理念)培训,采用统一时间直播,全市中小学教师集中观看的形式学习,计20个学时;第二部分为学科培训,教师自主选课线上学习,计30个学时。

(一)全员通识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重点,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AI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安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其他选修课程等内容作为通识培训内容。

(二)全员学科培训

围绕教师核心素养提升,课程标准解读、经典案例分析等课程等内容,分年度对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教师开展线上培训。具体学科包括:中小学(含职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政治)、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幼儿园按五大领域设计课程;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辅人员统一参加通识类培训。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服务周期

此次遴选,服务期为三年(2025-2027)。培训协议一年一签,年度培训绩效考核不合格,晋中市教育局有权中止与承训机构的合作关系,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二)经费说明

网上培训学习课时为50学时,收费标准执行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4号)和山西省历年来一直执行的每学时不超2.5元的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经费包含机构对服务对象开展培训时网络课程开发、远程平台支持、远程教学管理、管理人员管理、坊主集中培训、学习辅导等各项管理费用。

(三)材料报送

申报资料包括:申请报告、机构资质、业绩证明、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程资源、管理团队、技术服务、制度保证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25年4月14日前报送晋中教育局教师工作中心(以邮寄时间为准),电子版发送邮箱(lzz0354@126.com)。申报资料逾期或者不全者不予受理,遴选时间确定后通知。

报送地址:晋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中心(榆次区文苑街149号)

联系电话:0354-38066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