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函〔2026〕4号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晋中市民政局或者晋中市营商环境局(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三、年检流程
(一)在线填报
1.社会团体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xzwfw.gov.cn/v6/auth/easyLogi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登录),点击“法人登录”按钮(新成立的社会团体以法人的身份进行注册账号,点击登录下方“注册”按钮,注册时法人类型选“社团法人”),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法人登记证书上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时法人自定义的账号);登录后点击“切换区域”,选择“山西省”,依次点击“法人办事”—“按部门”—“省民政厅”,点击任一事项后面的“在线办理”跳转至“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办事大厅”,选择“年报”进行填报。
2.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后保存并提交,双面打印带水印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社会团体应当对所填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打印的带水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管理机关
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管理机关,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于9月30 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注: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注:正反面都需复印)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年报书填报内容印证资料;
5.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补充说明材料1份。
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材料(PDF)上传
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后,社会团体要及时将《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年报系统。
四、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换届情况、财务状况、会费情况、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年检结论将通过“山西省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对社会进行公示(网址: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五、咨询服务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0354-2638491
系统技术咨询微信号:shttkefu
报送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顺城街85号(市政府南区)1号楼221办公室
晋中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