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1月30日我们印发了《晋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我市各县(区、市)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了具体的要求。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予以救助,适当优化简化办理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护进行了重点强调,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就诊。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在应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