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
被申请人晋中市榆次区老马扎市井小火锅晋中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6年2月11日受理你方与申请人“张润红”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晋07劳人仲案【2026】48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人签收仲裁文书,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文书资料。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仲裁裁决书(晋07劳人仲案【2026】48号),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的工资3000元。
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54-3075510)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方有证据证明(晋07劳人仲案【2026】48号)仲裁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