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
被申请人“山西众邦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4月2日受理你方与申请人“刘帅”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晋07劳人仲案【2026】91号”,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你方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2日期间的工资10150元、赔偿金12000元以及垫付充电费471.19元。因你方办公地址无人签收仲裁文书且未张贴悬挂单位名称标识物,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文书资料。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文书资料: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申请书副本等仲裁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9时00分在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54-3075510)。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