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
申请人“孙学锋”:
本委于2025年11月19日受理你方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宝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晋07劳人仲案【2025】244号”,因你方拒不配合办理本案相关流程,本委根据你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文书资料。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文书资料: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在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54-3075510)。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将视为你方撤回仲裁申请。特此公告。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