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
被申请人“晋中市榆次区老马扎市井小火锅晋中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于2026年2月11日受理你方与申请人“张润红”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晋07劳人仲案【2026】48号”,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你支付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的工资3000元。因你方无法联系,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文书资料。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文书资料: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申请书副本等仲裁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15时00分在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54-3075510)。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