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知书
被申请人“宁波宣德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7日受理你方与申请人“栗九东”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晋07劳人仲案【2026】46号”,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你方支付其工作日延时加班费8146.64元、休息日加班费4231.84元以及赔偿金307440元。因本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文书资料,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文书资料: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申请书副本等仲裁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54-3075510)。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晋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