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为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探索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现将《关于做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联系点情况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岳松 3075645
邮 箱:jzrsldgx@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总工会
晋中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晋中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做好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工商业联合会: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 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联合 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 最低工资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51 号)。为做好此项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协商质量。协商前要充分收集信息, 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商时要严格按照《山西省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程序,参照人社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 指引》和同行业(区域)内相应层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 资待遇,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等事项,协商确定的技能人 才最低工资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向 所在地人社部门和工会备案。所签集体合同到期 3 个月前要做好 协商新签工作,确保集体协商常态化、可持续。
二、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人社部门要做好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人才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 会要指导行业(区域)工 会积极发出集体协商要约,选派职工方协商代表,制定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企联、 工商联要指导所属行业商协会积极响应协商要约,引导企业履行 集体合同,共同推动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广泛开展。
三、加强统筹指导,注重典型引领。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开 展行业性、区域性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的统筹指导,按要 求选取 1-2 个行业(区域)作为重点联系点,直接指导和推动其 开展集体协商。同时,要挖掘培育典型,广泛推广经验。请于 12 月 10 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联系点情况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王常明 0351-3046820 邮 箱:sxsrstgzc@163.com
附件:1.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 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
2.技能人才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重点联系点情况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
附表:
协商联系点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