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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 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15 1.1w 阅读 223 点赞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科设科、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市重点办、市代建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晋建城函〔2020〕537号)和《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市政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实施方案》(晋建城函〔2020〕537号)和《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市政办发〔2020〕12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市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会议精神,精准对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坚持补考、赶考一起抓,严格履行全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1+1+N”扬尘治理责任。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和市质监站要把行业监管责任担当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建筑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实行绿色施工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频次,严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明确各方参建主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协调解决绿色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相关取费标准,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等“三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具体内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等信息,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省建设工程智慧平台。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城市主干道两侧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两侧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安装喷淋设施;施工工地内裸露场地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土方工程开工前,施工工地车行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等材料实施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或者采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围一百米内道路的清洁;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及时清运,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其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经批准允许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防尘布,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楼层、高处平台的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实施全过程监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建设单位,或直接报当地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配合单位:市重点办、市代建办。

(二)强化征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征收办要建立征拆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巡查征拆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所有拆迁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降尘同步”的“三同步”原则,制定扬尘控制措施和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现场要明确扬尘治理责任人,悬挂扬尘治理措施牌。拆除作业采取持续洒水、喷淋等方式进行湿法作业;人口密集区以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防尘安全网;采取爆破方式进行拆除的,爆破前采取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立即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拆除施工单位停止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房屋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铺设钢板或者硬化处理,并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清运作业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将车辆马槽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土上路,对暂时不能清运的拆迁垃圾全部进行绿网覆盖,并洒水抑尘。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征收办。

(三)坚决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要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所有建筑工地和征拆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立即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配合单位:市重点办,市代建办。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

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未在环保部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场地,对违规进入施工场地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告知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配合单位:市重点办,市代建办。

(五)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

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要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夜间运输,特别是在居民区附近的工地,要约谈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避免在夜间施工,夜间运输。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配合单位:市重点办,市代建办。

(六)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科设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科设科、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市重点办、市代建办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分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台账制度,实行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通报力度,严抓违规惩戒,保持扬尘治理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工地和企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落实扬尘治理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一律记入信用系统不良记录。最大限度地确保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对在督查中发现工作推诿扯皮、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的以及没有及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市)住建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征收办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5月16日前将具体承办人信息报送市局质安科。从6月份起,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等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局质安科。

联系人:高巍  赵静

联系方式:3201929

电子邮箱:anquanjiandu11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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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