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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1/29 1.1w 阅读 183 点赞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部、局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和我市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8条措施,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地域性广、人员密集度高、人员流动性快等特点,切实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引发交叉性感染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经研究决定暂停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开工、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在春节后原则上暂时不准开工、复工,禁止施工人员进场(包括桩基施工),开工、复工恢复时间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工期紧、任务重确需复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民生工程项目(比如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疫情防控需要的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基础上,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复后才予以复工。经批准复工的建设项目,建筑工地要安排专职防疫专员,负责务工人员疫情排查和健康台账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好以下防疫监管措施:

(一)暂禁止来自湖北地区(重点是武汉市)或与该区域接触过的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严格排查来自非疫区的从业人员,全面摸排施工人员春节期间及节前出行动态,采取逐人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如排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实行有效隔离,立即安排病人到就近定点医院就医并立即上报项目部、县(区、市)住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局办公室电话:3201999、3023417;市局值班电话:3201993)、卫健委(市卫健委值班电话:2636606),坚决杜绝有发热现象的疑似病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格落实每日疫情防控现场监测,对每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实行门禁管理制度,进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出施工现场;

(四)严格加强标准化工地建设,施工现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每日对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各建筑工地都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以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确保“有指定的隔离区域、有完善的隔离设施、有专业的应急人员、有高效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停工,第一时间做好现场隔离、转送医院、信息上报等工作。建筑工地开工前要积极组织开展现场防疫应急演练。

三、各县(区、市)住建局、局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主要做好开工、复工前准备工作,一旦疫情防控解除,立即安排开工、复工相关工作。特别是对于节前已与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有明确约定返晋中来晋中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下达响应指令,坚决确保建设施工秩序。

四、各县(区、市)住建局、局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加强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开工复工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立即停止施工建设行为,涉及的参建责任单位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从今年起严禁进入我市建筑市场。

各县(区、市)住建局、局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特别是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充分履行好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劳务企业的直接责任,积极响应、通力协作,全力打赢打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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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