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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2/26 1.1w 阅读 537 点赞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工程监理2类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按照不少于本地区企业总量的10%进行抽检,并实现检查事项全覆盖。重点加大对下列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一是要对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按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信用评价工作的建筑业等2类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对2019年以来新核准升级的企业按不低于总量的20%进行检查;三是对“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四是对2019年以来执法检查或投诉举报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建设、违规招标投标、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五是要将在我省承揽在建工程项目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等2类企业纳入本年度双随机检查和信用评价范围,从项目入手,加强监管。市局将对各县检查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时间安排

(一)县市自查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2020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市场“双随机”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和通报文件撰写等工作。

(二)省厅、市局督查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双随机”执法督查时间为2020年6月上旬至8月下旬,重点对各县建筑市场“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对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2019年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和未按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业等2类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企业从业条件、经营管理、市场行为等。

(二)“治欠保支”各项制度中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建筑用工实名制建立、山西省建筑用工管理服务平台人员信息采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及发放、劳资专管员配备等。

(三)各县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对建筑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四)各县在建筑工程领域扫黑除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工作台账,要切实加大对建筑行业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要深挖问题线索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形成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

(五)各县治理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违法宗教建筑工作开展情况。要对本地区大型露天造像的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排查,加大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各县要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建立合账,责任到人;于8月1日前报送查处问题台账和整治情况工作总结,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六)对各县2004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在批、待批的别墅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情况进行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别墅类工程项目的依法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七)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采用承诺制的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市场主体依法严肃查处。

(八)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建设、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台账和处置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招标投标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九)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招标代理监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和招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根据《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办法》要求,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

(十一)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骨干建筑业企业遴选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十二)各县建筑业领域重点企业入企服务和做好“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主题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台账和问题合账建立,问题调处解决情况。

四、检查结果应用

本次对企业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被检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治欠保支、工程担保等政策落实到位,检查结论为合格。各级主管部门对该类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在资质申报、工程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设定为一至三个月,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经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由核查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相关企业记入C级或D级,开展联合惩戒,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将从市局有关科室随机抽取人员分组对市城区项目进行检查,并赴各县开展督查。

(二)受检企业和项目要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各类从业入员、项目建设手续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的同时,要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尤其要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音像记录重点环节记录,对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重大处置决定必须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从源头、过程、结果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发现核查入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县应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检查通报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县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的建筑市场监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企业未整改到位应撤回资质而不及时撤回,违法转分包案件不及时查处,漏报、瞒报查处情况和涉黑涉恶线索的县市,市局将全市通报批评,并加大对上述地区检查力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