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中市
政策政策文件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2026/02/06 5.0k 阅读 424 点赞

市民发〔2026〕2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排部署,为落实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相关工作,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深刻领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项目实施作为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举措。要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门力量,加快推进机构信息规范入库。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实施流程,做好补贴发放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各县(区、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建立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20日前向市民政局、财政局报送补贴项目进展情况。

二、落实配套资金,强化项目监管

各县(区、市)财政局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8号)规定的5个分档及负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补贴资金,督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严防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做细做实信息监管、评估监管、服务监管、机构监管及资金监管,及时处理系统预警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防范虚假服务、骗补套补等行为,确保项目稳妥有序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推动服务发展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积极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培训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发动多方力量、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向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宣传实效,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此为契机,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供给。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