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函〔2025〕110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切实减轻城乡低保家庭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低保家庭大病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救助活动由市、县两级民政局、慈善总会共同实施。其中,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开展救助活动及救助款项的落实发放;各县(区、市)民政局、县慈善总会负责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与公示等工作。
二、救助对象
具有晋中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近三年来家庭成员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且在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机构救助后,个人实际承担医药费用金额超过5000元,可申请本次救助。本次救助名额为160人,具体分配按各地城乡低保户数测算。
三、救助标准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人。
四、申报程序和审批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需凭家庭相关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以及有效医疗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县(区、市)民政局或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二)县级初审
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要对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分配的救助名额发放《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市级审批
各县(区、市)民政局提交《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共同汇总审核,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次大病救助对象。
五、时间安排
各县(区、市)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2026年元旦前后组织发放救助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要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各级经办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姓名及联系电话,证明材料要真实、清晰、准确。如发现骗取救助金,责令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请救助对象仅限上年度未接受过本项目救助的人员,填报申请表时,需如实填报全年共支医疗费金额、医保已报销数、接受各部门救助情况、自己实际支出金额、准确反映其家庭收入状况及困难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详实的予以退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救助资格。
(三)各县(区、市)民政局要合理利用本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募集的社会捐助款项,大力开展各类救助活动,以进一步增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公信力和知名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活动,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联 系 人:郭 丽 王浚哲
联系电话:0354-2719333
地 址:榆次区蕴华东街42号(晋中市慈善总会)
附件:1.
县(区、市)救助名额分配表.doc
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慈善总会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